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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措施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属政府定价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括: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公用场地、城市人行道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
(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益性服务机构(含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少年宫、文化宫、图书馆等)、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对社会开放停车场(点)。
(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所属对社会开放停车场(点)。
(五)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
二、收费标准。
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9月30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